历史官职 > 宰桑 官名。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部属),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四人,管理大小事务。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 官名。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又写作“斋桑”,本汉语“宰相”之转,用做“管事者”之称。清高宗《准噶尔全部纪略》:“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参看《嘉庆一统志·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 宰桑相关 黄沙狱御史台狱兼理监察的中央行政职官台谏制六科左右给事中都察院监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计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审计协审稽查中央监察委员会政务官惩戒委员会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中央兼理惩戒机关都官从事史部郡国从事史特察使都官掾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𢈟 每日一成语:截镫留鞭 每日一词语:文英 每日一诗词: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