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选派大理院院长或平政院院长充任;委员十人,由国务总理就大总统顾问、大理院推事、平政院评事或其他三、四等文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选派,任期三年。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相关 稷下学宫鋗人新造盩冶匀啬夫豕宰境吏太乐令丞清商令丞大予乐令丞八佾舞太祝令丞庙祀令丞太宰令丞太史令丞治历大典星望气望气佐均官长丞高庙仆射庙郎寝郎园令丞陵食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𥀴 每日一成语:亚殖民地 每日一词语:丹竇 每日一诗词:四月丁卯对雨寄赵正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