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选派大理院院长或平政院院长充任;委员十人,由国务总理就大总统顾问、大理院推事、平政院评事或其他三、四等文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选派,任期三年。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相关 司圜司赞司赞郎司膳司膳大夫司膳少卿司膳令司膳寺司膳丞司膳员外郎司膳使司膳郎司膳郎中司膳卿司廪司藏小底司藏令司藏寺司藏丞司藏署司罇彝下士司罇彝中士司簿司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𣴞 每日一成语:东量西折 每日一词语:直縫 每日一诗词:十五夜饮王敬止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