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委员二至四人,就各官署五、六等高等文官中选派。后经内务部呈准,各省惟设于巡按使公署内,委员长由巡按使兼任。 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相关 奉■都尉护军射师公车大谁卒卫士令丞执楯武士旅贲令丞宫掖门司马执金吾司马中垒令丞寺互令丞武库令丞都船令丞北军五营郎卫卫郎左署中郎左署侍郎左署郎中右署中郎右署侍郎右署郎中郎署长羽林左右部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𦄉 每日一成语:偷懒耍滑 每日一词语:收赏 每日一诗词:九日奉怀子济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