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立法院院长相关 膳牌雕雕人雕工下士雕工中士雕骑将军辨章郎辩铜令辩铜丞磨勘磨勘司磨勘司右司丞磨勘司右司副磨勘司左司丞磨勘司左司副磨勘司司令磨勘京朝官院磨勘官磨勘院磨勘案磨勘幕职州县官院廪廪人廪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𥐹 每日一成语:披红戴花 每日一词语:纤施 每日一诗词:谢仲南和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