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立法院院长相关 平政院院长平政院评事书记处都肃政史肃政史司法院院长司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院长法医研究所普通监狱军人监狱少年监管收所拘留所反省院军人反省院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咸阳狱京兆狱长安县狱建康正平监建康县狱南狱京兆府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𥬪 每日一成语:废寝忘餐 每日一词语:滑翔機 每日一诗词:夜饮颐斋以灯前细雨檐花落为韵分得前字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