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立法院院长相关 公府仓曹仓曹掾属公府尉曹公府骑兵曹骑兵掾属公府车曹车曹掾属车曹参军公府铠曹铠曹掾属铠曹参军、行参军公府水曹水曹掾属水曹参军、行参军公府戎曹戎曹属公府马曹马曹属公府媒曹媒曹属公府士曹士曹掾士曹参军、行参军公府营军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䫮 每日一成语:权宜之计 每日一词语:回击 每日一诗词:菩萨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