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其司法权尤重。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行政与司法分立,京师始有各级审判厅的设置,专掌审判。 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相关 右龙都尉右龙署右史右外兵郎右外兵郎中右外兵曹右令右玄义右主右主客郎右主客曹右台右民尚书右民郎右民郎中右民曹右皮室详稳右皮室详稳司右司右司工右司卫上大夫右司马右司乐右司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𤀝 每日一成语:混混沄沄 每日一词语:煞性子 每日一诗词:和后村刘甫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