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秦汉兼理司法的京师行政长官,在秦为内史与咸阳令,西汉为京兆尹与长安令,东汉为河南尹与洛阳令。此后历代例由京尹、京县令兼理京师司法审判工作。宋代规定京师开封府与大理寺同为中央审判机构,故宋代开封府的长官其司法权尤重。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行政与司法分立,京师始有各级审判厅的设置,专掌审判。 京师兼理司法行政长官相关 营作副监营构大将营构东宫都将营构左都将营构明堂大都督营构明堂都将营构使营构将营构都将营构监营明堂大将营官营科营室殿军器大监营都督营缺营造司营造司员外郎营造司郎中营造库营造案营造提举分司营造提举司营幕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𦳁 每日一成语:服牛乘马 每日一词语:慘僻 每日一诗词:斗山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