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司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庭审理;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司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司法院院长相关 武略将军武略骑尉武猛从事武猛将军武猛校尉武猛都尉武清等处大兵农使司武谕武骑司马武骑侍郎武骑将军武骑常侍武骑尉武博武散官武提刑武锋中郎将武锋校尉武锐将军武榜状元武德大夫武德司武德佐骑尉武德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𪥿 每日一成语:明枪暗箭 每日一词语:围遶 每日一诗词:秋登越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