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推事长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各省城、府、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推事长相关 秘书任用资格简任公务员任用资格荐任公务员任用资格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县长任用资格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委任警察官任用资格简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委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王国人任官限制侯国人任官限制宗亲任官限制王戚任官限制外戚任官限制中官子弟任官限制任官的职业限制任官的财产限制任官的学艺限制任官的籍贯限制任官的年龄限制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姻亲不得相监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𨒋 每日一成语:烟霏雨散 每日一词语:蠻語 每日一诗词:哭胡十八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