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政府雇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五、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相关 卜卜人卜人师卜儿赤卜士卜尹卜正卜师卜博士八大人八大臣八卫八卫汉军八子八马坊八公八长史八书吏八书博士八议八司马八百之令八百石八百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𠇾 每日一成语:河清三日 每日一词语:民灵 每日一诗词:自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