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对于犯罪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规定,凡官员犯流罪已下应免官,至六载然后听仕,若所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以后听仕。 对于犯罪者的任官限制相关 蒙古宣慰使全国经界局全国经界局督办全国水利局全国水利局总裁币制局督办币制局总裁经济调查局经济调查局总裁侨工事务局侨工事务局局长侨务局侨务局总裁法典编纂会法律编查会事务员长事务员修纂调查长调查员国史编纂处国史编纂处处长礼制馆礼制馆馆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𢦌 每日一成语:惊愕失色 每日一词语:現影 每日一诗词:沈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