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事务员,至多六人,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顾问若干人。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改为“修订法律馆”,参见该条。 法律编查会相关 度牒度牒库度嶂将军庭中将军庭氏迹人恢武将军恢猛将军闻司马闽隶闾史闾有司闾师闾府闾胥閤门閤门司閤门使閤门舍人閤门承旨閤门宣赞舍人閤门祗候閤门通事舍人閤门副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𥇊 每日一成语:簠簋不修 每日一词语:催询 每日一诗词:依韵和杨尉郊外怀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