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事务员,至多六人,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顾问若干人。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改为“修订法律馆”,参见该条。 法律编查会相关 武德使武德郎武德将军武德骑尉武毅将军武器令武器丞武器监武器署武器署令武器署丞武翼大夫武翼郎武翼都尉武藏下大夫武藏中大夫坦绰林林牙林庙守卫司百户林衡林衡下士林衡中士林衡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𨉣 每日一成语:抛妻弃孩 每日一词语:申论 每日一诗词:应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