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会相关 冠军使冠军将军冠武将军冠威将军冠带闲住扁长弭妖下士弭妖中士郡郡大夫郡马郡王郡王宾友郡王福晋郡夫人郡太夫人郡太君郡长郡公郡文学郡计郡正郡功曹郡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𠂱 每日一成语:公正严明 每日一词语:客氣 每日一诗词: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