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仓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仓法相关 省参事会会长省参议会中国国民党省党部省保安司令行政委员公署行政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区保安司令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省政府行署府参军事府判官府推官府同知府通判府堂督捕左右理事官府照磨通课司大使库大使杂造织染局大使批验所大使递运所大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㨧 每日一成语:责己重,待人轻 每日一词语:眷識 每日一诗词:乡校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