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三事

西周王畿以内官员的总称,或称“三事大夫”。《令彝》铭文中, “三事”和“四方”对举,后者指畿外四方诸侯, 可知“三事”指畿内官员。《尚书·立政》: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是说“三事”包括任人、准夫、牧三个系统的官职。任人又称常任,为王畿内掌管民事的行政官。准夫或称准人,掌司法。牧即常伯,是王畿内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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