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理

①中国古代哲学范畴。《孟子·告子上》:“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指人共同的认识标准。《荀子·解蔽》:“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韩非子·解老》:“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以理为事物之条理和规则。东汉班固《白虎通·五经》:“失理则阴阳万物失其性。”郑玄《礼记·乐记注》:“理犹性也。”以理为事物之本性。三国魏刘劭《人物志·材理》认为理有四种含义:“若夫天地之气化,盈虚损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礼教宜适,义之理也。人情枢机,情之理也。四理不同。”认为道之理即是自然规律,事之理即是政治制度,义之理即是道德标准,情之理即是心理规范。佛教华严宗以理与事相对,开以理为宇宙本体之端倪。北宋程颢称“天者理也”(《二程遗书》卷十一),程颐强调“万物皆是一理”(同上,卷十五),明确以理为宇宙之精神性本体,由此导向北宋理学的建立。参见“理学”、“理气”。②官名。又称大理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理,士官也。”《吕氏春秋·孟秋》:“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正平。戮有罪,严断刑。”高诱注:“理,狱官也。”理工 杂志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1907.12.15)在上海创刊。月刊。旅欧工科学生主办,宾步程主编。稿件在德国柏林编辑,交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为自然科学专业刊物。

理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