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预备立宪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笼络地主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措施。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7)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赴日本和欧美考察宪政,又命会议政务处筹订宪法大纲。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9.1)正式下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通称“预备立宪”。首先从改革官制入手,旨在排斥汉族官僚和削弱地方督抚的势力,借以巩固满洲贵族的统治。次年宣布在中央筹备资政院,各省设咨议局,准备将来改为国会和地方议会。又派达寿、汪大燮、于式枚分赴日、英、德三国再次考察宪政。旋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把会议政务处并入内阁。立宪派对“预备立宪”表示欢迎,但屡次上书要求召开国会,早行宪政。清政府遂于三十四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宣布筹备立宪以九年为期。宣统元年(1909)各省成立咨议局。次年中央成立资政院。各省立宪派接连在北京发起三次立宪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清政府被迫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定于宣统五年召开国会。三年四月,清政府颁布新订内阁官制,新内阁中皇族占绝对优势,被斥为“皇族内阁”。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穿预备立宪的骗局,立宪派对此也感到失望。不久爆发辛亥革命,清朝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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