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配隶 宋代官府对犯人执行配刑,使之隶属于一定地点或部门管制服役,称“配隶”。被判配刑的犯人一般称为“配隶人”。 配隶相关 时罗漫山时健俟斤时敏学堂时敏新报时谐画报时装新戏县县士县工县门县马县子县长县公县尹县正县甲县令县主县成县师县丞县志县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𩂪 每日一成语:花不棱登 每日一词语:日出处天子 每日一诗词:避暑水亭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