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县丞

官名。战国始置,为县令之副,助掌县政。秦汉沿置,通常为一员,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朝廷任命,主掌文书及仓狱诸事。三国魏大县丞秩四百石、八品,余为九品。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不常置。梁置。北齐皆从九品上。北周万年县置。隋唐依县等级置一至二人,阶由从七品至从九品不等。宋代于天圣四年(1026)始置,以有出身幕职、令录充任。辽亦置。金赤县丞正八品,剧县丞正九品,元代上县丞正八品。金、元中县以下不设。明代正八品,分知县政,掌粮马、巡捕之事,编户不及二十里之县不置。清代一般为每县置一人,正八品,事简之县或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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