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炭场 官署名。北宋置,掌年额税炭木炭,以供内外之用,并向京城百姓出售。设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署名。宋置,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见《宋史·职官五·太府寺》。 炭场相关 大理院总务处大理院民刑事处总检察长主任书记官刑部秋官典东牢典东刑典北牢典北刑典翼牢典翼刑法律顾问临时中央裁判所司法部承政厅狱务司司法部总务厅民事司刑事司监狱司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司法储材馆新监狱典狱长看守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𢨾 每日一成语:超尘逐电 每日一词语:遺烈 每日一诗词:秋夜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