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炭场 官署名。北宋置,掌年额税炭木炭,以供内外之用,并向京城百姓出售。设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 官署名。宋置,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见《宋史·职官五·太府寺》。 炭场相关 国民政府副官处国民政府参事处国民政府法制局国民政府文官处文官处文书局局长文官处印铸局局长文官处人事室主任国民政府参军处参军长参军处典礼局局长参军处总务局局长国民政府主计处主计长主计处岁计局局长主计处会计局局长主计处统计局局长行政院院长行政院副院长行政院会议行政院秘书处行政院秘书长行政院政务处行政院政务处长立法院院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𤰑 每日一成语:议论风生 每日一词语:楄柎 每日一诗词:何造诚作浩然堂陈义甚高然颇喜度世飞升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