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立法院院长相关 大将大将军大将军军监大将军府大前疑大酋大首领大总管大宪台大宪副大客大室韦军详稳司大祝大郡大胥大统大都人匠总管府大都弓匠提举司大都小伯大都太仓大都分府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大都左右八作司大都甲匠总管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𨾨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柿漆 每日一诗词:白云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