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立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民政府颁布有关于立法院主管事务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立法院院长相关 五鸠五王五众五等五爵五台五伯长五官史五经师五威帅五部尉五校令五校士五校丞五诸侯五等格格五营弩师五业从事五利将军五经大夫五威前帅五威后帅五威左帅五威右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𨗺 每日一成语:议论英发 每日一词语:仗顺 每日一诗词:长安杂诗(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