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行政院院长相关 布政使司照磨布政使司经历本营本朝且弥侯且鞮侯申徒甲吏甲字库大使训练总监训练总监部斥候斥堠皮室军详稳皮室军详稳司印章句盾鸟师鸟官鸟了帅半印母后纠察驭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𧉛 每日一成语:心乱如麻 每日一词语:船只 每日一诗词:郡寮按乐饮赵判院有诗次其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