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提请国民政府主席(后来为总统)任免各部部长、次长、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行政院院长相关 刑狱刑狱参军刑狱参军事刑狱贼曹刑狱贼曹参军刑宪刑部刑部十二部刑部十二清吏司刑部十三清吏司刑部下大夫刑部中大夫刑部右厅刑部右侍郎刑部右曹刑部左厅刑部左侍郎刑部左曹刑部北京清吏司刑部四科刑部交阯清吏司刑部员外郎刑部尚书刑部侍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𩉭 每日一成语:成者为王,败者为贼 每日一词语:卑宮 每日一诗词:咏蜡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