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禮記正義作者:鄭玄 孔穎達 東漢 唐 漢鄭玄註,唐孔穎達疏。《隋書·經籍誌》曰:「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說不知所本。今考《後漢書·橋元傳》云:「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人橋季卿者,成帝時嘗官大鴻臚,其時已稱四十九篇,無四十六篇之說。又孔《疏》稱《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四十九篇之首,《疏》皆引鄭《目錄》,鄭《目錄》之末必云此於劉向《別錄》屬某門。《月令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明堂位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樂記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今為一篇,則三篇皆劉向《別錄》所有,安得以為馬融所增。《疏》又引元《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玄為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豈有以四十九篇屬於戴聖之理?況融所傳者乃《周禮》,若小戴之學,一授橋仁,一授楊榮。後傳其學者有劉祐、高誘、鄭玄、盧植。融絕不預其授受,又何從而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實戴聖之原書,《隋誌》誤也。元延祐中,行科舉法,定《禮記》用鄭玄《註》。故元儒說《禮》,率有根據。自明永樂中敕修《禮記大全》,始廢鄭《註》,改用陳澔《集說》,《禮》學遂荒。然研思古義之士,好之者終不絕也。為之疏義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監本以皇侃為皇甫侃,以熊安生為熊安,二人姓名並誤,足征校刊之疏。謹附訂於此。)貞觀中,敕孔穎達等修《正義》,乃以皇氏為本,以熊氏補所未備。穎達《序》稱:「熊則違背本經,多易茆義,猶之楚而北行,馬雖疾而去愈遠。又欲釋經文,惟聚難義,猶治絲而棼之,手雖繁而絲益亂也。皇氏雖章句詳正,微稍繁廣。又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為得也。」故其書務伸鄭《註》,未免有附會之處。然采摭舊文,詞富理博,說《禮》之家,鉆研莫盡,譬諸依山腫墉,煮海為鹽。即衛湜之書尚不能窺其涯涘,陳澔之流益如莛與楹矣。 目錄 序 卷一·曲禮上第一 卷二·曲禮上第一 卷三·曲禮上第一 卷四·曲禮下第二 卷五·曲禮下第二 卷六·檀弓上第三 卷七·檀弓上第三 卷八·檀弓上第三 卷九·檀弓下第四 卷十·檀弓下第四 卷十一·王制第五 卷十二·王制第五 卷十三·王制第五 卷十四·月令第六 卷十五·月令第六 卷十六·月令第六 卷十七·月令第六 卷十八·曾子問第七 卷十九·曾子問第七 卷二十·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一·禮運第九 卷二十二·禮運第九 卷二十三·禮器第十 卷二十四·禮器第十 卷二十五·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七·內則第十二 卷二十八·內則第十二 卷二十九·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一·明堂位第十四 卷三十二·喪服小記第十五 卷三十三·喪服小記第十五 卷三十四·大傳第十六 卷三十五·少儀第十七 卷三十六·學記第十八 卷三十七·樂記第十九 卷三十八·樂記第十九 卷三十九·樂記第十九 卷四十·雜記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雜記上第二十 卷四十二·雜記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三·雜記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四·喪大記第二十二 卷四十五·喪大記第二十二 卷四十六·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七·祭義第二十四 卷四十八·祭義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祭統第二十五 卷五十·經解第二十六 卷五十·哀公問第二十七 卷五十·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卷五十一·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卷五十一·坊記第三十 卷五十二·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三·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四·表記第三十二 卷五十五·緇衣第三十三 卷五十六·奔喪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問喪第三十五 卷五十七·服問第三十六 卷五十七·間傳第三十七 卷五十八·三年問第三十八 卷五十九·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投壺第四十 卷五十九·儒行第四十一 卷六十·大學第四十二 卷六十一·冠義第四十三 卷六十一·昏義第四十四 卷六十一·鄉飲酒義第四十五 卷六十二·射義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燕義第四十七 卷六十三·聘義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喪服四制第四十九 十三經註疏 周易正義| 尚書正義| 毛詩正義| 周禮註疏| 儀禮註疏| 禮記正義| 春秋左傳正義| 春秋公羊傳註疏| 春秋穀梁傳註疏| 孝經註疏| 爾雅註疏| 論語註疏| 孟子註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𡉇 每日一成语:一字不差 每日一词语:左人 每日一诗词:王常博寄示沌路七诗李肩吾用韵为予寿因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