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周易正義作者:王弼 韓康伯 孔穎達 三国 东晋 魏王弼、晉韓康伯註,唐孔穎達疏。《易》本卜筮之書,故末派浸流於讖緯。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棄漢儒,自標新學。然《隋書·經籍誌》載晉揚州刺史顧夷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冊府元龜》又載顧悅之(按悅之即顧夷之字)《難王弼易義》四十餘條,京口閔康之又申王難顧,是在當日已有異同。王儉、顏延年以後,此揚彼抑,互詰不休。至穎達等奉詔作疏,始專崇王註而眾說皆廢,故《隋誌》「易類」稱:「鄭學浸微,今殆絕矣。」蓋長孫無忌等作《誌》之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今觀其書如,《復·彖》「七日來復」,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詰鄭義之非。於「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云『時舍』,《註》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於「天元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註「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註用王之說。「帝出乎震」,韓氏無註,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於帝,吉』,輔嗣註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是雖弼所未註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體,主於詮解註文,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頴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至於詮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註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此書初名《義贊》,後詔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序》稱十四卷,《唐誌》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與王韓註本同,殆後人從註本合並歟? 上經乾傳卷一·乾 上經乾傳卷一·坤 上經乾傳卷一·屯 上經乾傳卷一·蒙 上經需傳卷二·需 上經需傳卷二·訟 上經需傳卷二·師 上經需傳卷二·比 上經需傳卷二·小畜 上經需傳卷二·履 上經需傳卷二·泰 上經需傳卷二·否 上經需傳卷二·同人 上經需傳卷二·大有 上經需傳卷二·謙 上經需傳卷二·豫 上經隨傳卷三·隨 上經隨傳卷三·蠱 上經隨傳卷三·臨 上經隨傳卷三·觀 上經隨傳卷三·噬嗑 上經隨傳卷三·賁 上經隨傳卷三·剝 上經隨傳卷三·復 上經隨傳卷三·無妄 上經隨傳卷三·大畜 上經隨傳卷三·頤 上經隨傳卷三·大過 上經隨傳卷三·坎 上經隨傳卷三·離 下經咸傳卷四·咸 下經咸傳卷四·恒 下經咸傳卷四·遯 下經咸傳卷四·大壯 下經咸傳卷四·晉 下經咸傳卷四·明夷 下經咸傳卷四·家人 下經咸傳卷四·睽 下經咸傳卷四·蹇 下經咸傳卷四·解 下經咸傳卷四·損 下經咸傳卷四·益 下經夬傳卷五·夬 下經夬傳卷五·姤 下經夬傳卷五·萃 下經夬傳卷五·升 下經夬傳卷五·困 下經夬傳卷五·井 下經夬傳卷五·革 下經夬傳卷五·鼎 下經夬傳卷五·震 下經夬傳卷五·艮 下經夬傳卷五·漸 下經夬傳卷五·歸妹 下經豐傳卷六·豐 下經豐傳卷六·旅 下經豐傳卷六·巽 下經豐傳卷六·兌 下經豐傳卷六·渙 下經豐傳卷六·節 下經豐傳卷六·中孚 下經豐傳卷六·小過 下經豐傳卷六·既濟 下經豐傳卷六·未濟 繫辭上卷七之一 繫辭上卷七之二 繫辭上卷七之三 繫辭上卷七之四 繫辭上卷七之五 繫辭上卷七之六 繫辭上卷七之七 繫辭上卷七之八 繫辭上卷七之九 繫辭上卷七之十 繫辭上卷七之十一 繫辭上卷七之十二 繫辭下卷八之一 繫辭下卷八之二 繫辭下卷八之三 繫辭下卷八之四 繫辭下卷八之五 繫辭下卷八之六 繫辭下卷八之七 繫辭下卷八之八 繫辭下卷八之九 說卦卷九之一 說卦卷九之二 說卦卷九之三 說卦卷九之四 說卦卷九之五 說卦卷九之六 說卦卷九之七 說卦卷九之八 說卦卷九之九 說卦卷九之十 說卦卷九之十一 周易·序卦第十 周易·雜卦第十一 十三經註疏 周易正義| 尚書正義| 毛詩正義| 周禮註疏| 儀禮註疏| 禮記正義| 春秋左傳正義| 春秋公羊傳註疏| 春秋穀梁傳註疏| 孝經註疏| 爾雅註疏| 論語註疏| 孟子註疏 外部連結 周易正義查詢 易經古籍交互查詢系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𧧜 每日一成语:拏云攫石 每日一词语:道聽途說 每日一诗词:送张司直赴岭南谒张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