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大理寺 官署名。宋承唐制,设大理寺,掌评断各地奏报案件,送审刑院复审后,同署奏请皇帝核准。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又置大理寺狱,乃兼理狱事。元丰改制,设卿一员,少卿二员,正二员,丞十员。此后历代沿置,清末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相关 交收东三省条约俄国撤兵条约辛亥革命清廷新政督办政务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癸卯学制废止科举清末编练三十六镇新军计划北洋六镇新军农工商部商部学部巡警部民政部户部银行大清银行理藩部法部度支部海军部练兵处陆军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𪃰 每日一成语:二十四史 每日一词语:研经铸史 每日一诗词:青莲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