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养廉钱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克”。地小商稀处的伯克,则只给养廉田而不给银钱。因维吾尔人将银币称“腾格”,故有些地区称“养廉钱”为“养廉腾格”。 养廉钱相关 续通志续通典续黔书续藏书续碑传集续文献通考续资治通鉴续修台湾府志续资治通鉴长编续纂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绰尔绰坦绰旺绰罗绰拜绰尔门绰尔河绰尔济绰克讬绰罗斯绰金汰绰克大赉绰拉题卫绰斯甲土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𫓧 每日一成语:道存目击 每日一词语:琴歌酒赋 每日一诗词:谢久轩蔡先生惠墨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