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一年六月六日(1885.7.17)中国电报局与朝鲜代表签于天津。凡八条。主要内容:(1)朝鲜自仁川经汉城至义州,连接中国凤凰城(今凤城)的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中国代借关平银十万两为经费,五年后起,朝鲜分二十年还清,无利息;(3)该线竣工后,自通报之日起二十五年内,不准他国在朝鲜代为设线,有欲扩充、添设处仍由中国承办。 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相关 野居女真野客丛书野乌笃干山野史甘露记野里知吉带曼柏县曼噶赖·苏雅曼陀罗华阁琐记晦朔弦望唵木海晚唐晚朝晚晴园冕宁县畦户距星距度距啮桑略注略城略人法略阳氐略阳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㬁 每日一成语:不大对头 每日一词语:司會 每日一诗词:颂古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