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杂律 唐律第十篇名。指不便归为一个类型的犯罪行为。如国忌作乐,私铸钱币,城内走马,负债不偿,错认良人为奴婢,侵街巷道路,犯夜,奸罪,私造度量衡器等,皆受相应刑罚。共六十二条。战国魏李悝《法经》中即有杂法,北周改称杂犯律,隋称杂律,唐因之。 杂律相关 普通新历(歴)史普颜笃皇帝普兰诺加宾尼普陀宗乘之庙普法战纪辑要普济州长官司普明营缮都司普颜怯里迷失普兰诺·卡尔平尼普安智全营缮司普日思摩甸长官司粪丹粪种粪砲罐尊尊号尊圣尊贤尊尊尊卢氏尊德性尊身立本遒县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𧰬 每日一成语:策名委质 每日一词语:嚴秋 每日一诗词:过废江宁县(王昌龄曾尉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