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道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五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灭绝人道的行为,如杀死一家三人(俱无死罪者),或用支解法杀人,均属“弃绝人理”。用造畜蛊毒方法或使魔法迷人致死则是“逆其正节”。因称为“不道”。其后历朝多沿之,内容略有变化。《大明律·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多采生一条而已。 不道相关 理检使理惑论理番厅理塘寺理藩院理藩部理一分殊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事同知理学杂志理学宗传理曹郎中理曹参军理番同知理瑶同知理藩大臣理瀹骈文理刑清吏司理伤续断方理塘宣抚司理藩院则例理藩部侍郎理生玉镜稻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𫕚 每日一成语:神怒鬼怨 每日一词语:十年生聚,十年教训 每日一诗词:次韵刍父上巳日同游朱园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