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漕船附载土宜 清代漕船允许运军、舵工、水手附载之土特产物品。可沿途售卖,所过关津,免予输税,为优恤运军之规定。每艘漕船运军可附载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1729)加增四十石,并允许舵工二人每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无论人数,每船带土宜二十石,合计每船允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永为定例。乾隆三年(1738)又准漕船回空可附载梨、枣等六十石,沿途售卖。 漕船附载土宜相关 武候府武康县武惟良武散官武遂县武遂津武缘县武解试武靖州武溪集武殿试武德令武德司武德县武德使武德郎武德律武德郡武德殿武毅军武器令武器监武器署武儒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𤺼 每日一成语:法成令修 每日一词语:峄山 每日一诗词:题米元晖横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