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配隶 宋代官府对犯人执行配刑,使之隶属于一定地点或部门管制服役,称“配隶”。被判配刑的犯人一般称为“配隶人”。 配隶相关 列子列王列传列荣列侯列肆列爵列人县列大夫列山氏列女传列女图列子注列仙传列伍长列异传列帝图列卿纪列御寇列边骚马列国政要列树表道列精子高列国变通兴盛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𧐌 每日一成语:秣马利兵 每日一词语:儈牛 每日一诗词:答郡中同僚贺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