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初为赋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十四年颁布“初为赋”法令,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是人头税,即《汉书·食货志》所谓“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中的口赋。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扩大税收而推行的“舍地而税人”之法。 初为赋相关 馆觉馆客馆职馆伴使馆驿使馆选录馆阁校理馆阁校勘馆阁编校馆陶公主馆阁编校书籍减死减年减选减章减字谱减等处减地平钑减法四术减从开方术鸾台鸾旗鸾台侍郎庱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𩓹 每日一成语:缙绅便览 每日一词语:可甚 每日一诗词:桂林风谣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