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苇税 即苇捐。清代杂税之一。奉天东边外苇税,向按五则征收实物。上则、中上则系大苇,亩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则以下系小苇,亩征三十余束,束值二十文。光绪十三年(1887)奏准,酌收苇捐,值十抽一,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贮道库以备兵饷。 苇税相关 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直隶高等农业学堂直豫皖三省北伐军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苕溪苕溪渔隐丛话茄茄芦茄陂茄子浦茄芝莱社苔笺茅山茅门茅氏茅戎茅成茅坝茅坤茅盈茅津茅焦茅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𥈷 每日一成语:勾心鬭角 每日一词语:睫眼间 每日一诗词:中秋宿邓逸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