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苇税 即苇捐。清代杂税之一。奉天东边外苇税,向按五则征收实物。上则、中上则系大苇,亩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则以下系小苇,亩征三十余束,束值二十文。光绪十三年(1887)奏准,酌收苇捐,值十抽一,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贮道库以备兵饷。 苇税相关 南京太常寺南京光禄寺南京行人司南京交钞库南京尚宝司南京国子监南京宗人府南京南海府南京钦天监南京都察院南京鸿胪寺南京詹事府南京翰林院南府事件档南郊什物库南郊家事库南树北移法南指挥秦墓南洋七日报南洋劝业会南洋总汇报南洋商务报南唐书合订南唐书笺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㨗 每日一成语:较长絜短 每日一词语:赇赂 每日一诗词:北苑焙新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