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苇税 即苇捐。清代杂税之一。奉天东边外苇税,向按五则征收实物。上则、中上则系大苇,亩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则以下系小苇,亩征三十余束,束值二十文。光绪十三年(1887)奏准,酌收苇捐,值十抽一,大苇百束收东钱四千文,小苇千束收东钱二千文,贮道库以备兵饷。 苇税相关 北岳庙北使记北征录北周律北京人北京道北京路北府兵北郊坛北兖州北单于北屈县北栈道北面官北面房北胜州北胜府北洋军北室韦北宫锜北宫黝北突厥北神堰北院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𢺡 每日一成语:反行两登 每日一词语:听讲 每日一诗词:从丘十四借韩文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