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名例律 唐律首篇名。《唐律疏议·名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即笞、杖、徒、流、死五刑名目;例,即根据犯罪者身分等级、犯罪情节等,决定处以相应刑罚的体例。为全律的总则。共五十七条。此名始自北齐,隋唐因之。 名例律相关 广东水陆师学堂广东光华医学堂广东自治研究录广东戒烟新小说广东财政说明书广州反入城斗争广州外人委员会广州湾租界条约广元皇泽寺千佛崖广东黄埔鱼雷学堂广西两江道宣慰司广西铁路办事公所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广州电力有限公司广东义民斥英夷说帖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广东越南第一图界约广东越南第二图界约广东道宣慰司都元帅府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广州三月廿九日革命史广东全省粤汉铁路总公司广西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㲯 每日一成语:救苦弭灾 每日一词语:应度 每日一诗词:望蓬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