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竹使符 汉代皇帝向郡国传达重要命令或征调兵将时所使用的凭证,以竹制成,需交验符合后方得行动。《汉书·文帝纪》:文帝二年(前178)“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又引应劭曰:“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京师与郡国各存其半,朝廷有命于郡国,须遣使持其右半与郡国之左半合符,符合,郡国守相乃受命。魏、晋、南北朝时给郡国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共十枚。 竹使符相关 省魁省马院省庄田省油灯省嵬城省尚书事省溪长官司削削国削爵削籍削鼻、珐琅党尝羌尝租尝药监尝食监尝药典御尝食典御昧昧死是仪郢郢王郢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𧵱 每日一成语:歌功颂德 每日一词语:掺袂 每日一诗词:浣溪沙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