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每处设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推事长一人,刑科、民科推事六人(或十二人)及典簿、主簿、录事等员。 地方审判厅相关 朝野遗事朝野新谭朝散大夫朝鲜之役朝鲜世表朝鲜通事朝觐考察朝天朝主图朝服法物库朝鲜亡国史略朝野新声太平乐府蔇葭州葭萌葭密葭芦戍葭芦城葭萌水葭萌县葭密县辜辜限葵葵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𡒆 每日一成语:靡然从风 每日一词语:半头晌 每日一诗词:送周练师还龙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