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刑法试 宋代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京朝官、选人等愿考刑法者,由两制,刑部、大理寺主判官及各路监司奏荐,选派大理少卿或刑部郎官一员主考,试断案、刑名、《刑统》大义等各若干道,称“刑法试”。第一等授审刑院或大理寺、刑部等法官。 刑法试相关 星期星子县星辰坛星宿山星宿川星烈日记星槎胜览星源集庆星孛人北斗昫衍县曷山曷剌曷董城曷懒路曷术石烈曷苏馆路曷思麦里曷萨特勤曷萨那可汗昴宿昱岭关昭昭仪昭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𤀲 每日一成语:同心共济 每日一词语:果奩 每日一诗词:因书寄黄子耕六言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