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失出 指审判官非因徇私而减轻犯人刑罚的过错。唐律规定,断罪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如应处死罪而失出者,减五等为一年半徒刑(三流刑作一减),审判官即受此处罚。 失出相关 子部子羔子展子常子婴子象子商子渔子越子期子皙子搜子然子游子瑕子楚子路子舆子旗子潞子囊子大叔子口税子午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𦕓 每日一成语:赤心相待 每日一词语:欣欣向荣 每日一诗词: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