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十部从事

《晋书·刘弘传》:“都督荆州……每有兴废,手书守相,丁宁款密,所以人皆感悦争赴之,咸曰:‘得刘公一纸书,贤于十部从事!’”按制,州所领中郡以上,各置部从事一人,经常巡视郡国,督促文书,检举非法。刺史对于各郡的指示,往往通过从事去传达。刘弘西晋末任荆州刺史时,荆州管辖十个郡,所以说“十部从事”。意谓辅助官吏多而不得力。亦省作“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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