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民籍。其长官称民政使,从二品。下属有佥事、科员、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民政使司相关 四排岸司狱同文馆狱厂卫监五军都督府监慎刑司监步军统领衙门监中央兼理司法机关法部侍郎司法副大臣法部左右丞法部左右参议编制司法部统计处钦命事件查办处法部监狱习艺所待质所大理院刑科第一庭大理院刑科第二庭大理院刑科第三庭大理院刑科第四庭大理院民科第一庭大理院民科第二庭大理院典簿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䀠 每日一成语:齐天洪福 每日一词语:暗室私心 每日一诗词: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