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习艺所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习艺所相关 注拟案注差注销泽人泽虞泽虞下士泽虞中士泾州丝局泾州丝局丞治治人官治中治中从事治中从事史治书治书史治书令史治书执法治书侍御史治书御史治田治仪正治市治头大祭酒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𨶭 每日一成语:大费周折 每日一词语:嚶鳴 每日一诗词:东居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