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待命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领事官,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称为“待命”。依照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规定,待命人员分为留部与不留部两种,不留部的即不再支俸。凡任职不满三年者,不在留部之列。凡留部的须满三年以上,支月俸五成,满六年以上者支月俸六成,满九年以上者支月俸八成,满十二年以上者支全俸。 待命相关 兵马都监兵马都部署兵马都部署司兵仗局兵礼房兵刑部兵匠案兵侍兵备札萨克兵备道兵官兵房兵房承旨兵科兵科右给事中兵科左给事中兵科给事中兵科都给事中兵部兵部中大夫兵部长史兵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兵部司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㮿 每日一成语:夜阑人静 每日一词语:套中人 每日一诗词:宿蔡村夜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