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相关 监运诸物公使纠察漕运监察御史海运千户所漕运使督运侍郎督运都御史督运少卿总漕督运参将押运参政监兑主事卫所领运官管粮同知、通判押运同知、通判漕标按视堤塞使者提举河渠勾当河渠事都大提举疏濬黄河司转运司兼都大制置塘泺长吏兼河堤使河堤判官监堰官监渡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𧚥 每日一成语:中郎有女 每日一词语:獟悍 每日一诗词:七夕咏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