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河堤判官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诏“自今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即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官充。咸丰五年(公元1002年)诏缘河官吏虽秩满,须水后受代”。《历代职官表》按:“宋之河堤判官即今(清代)河工同知以下等专理河务者也”。 河堤判官相关 工大人工上造工尹工书工正工正所工务司工务司郎中工师工关工关关差工关监督工巡总局工巡捐总局工作案工兵科工侍工官工房工科工科右给事中工科左给事中工科给事中工科都给事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𤗞 每日一成语:志同气和 每日一词语:延居 每日一诗词:己已秋七月不雨人心焦然乃戊午斋宿致城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