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县门下祭酒

县门下吏名。汉制郡置 祭酒,属于散吏,县亦置门下祭酒,见于 《两汉金石记》一一《邰阳令曹全碑阴》, 列于县乡三老之后,而在所有县属吏之 前。可见设置此职的目的在于尊老礼 贤。参见“郡门下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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