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书记长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五人(不常置),每镇七人,每营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经理文牍,由护军官等差遣。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地方审判厅与地方检察厅者,为书记室的主管。另据国民五年(公元1916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的《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的规定,各舰队司令处于必要时得设书记长一人。 书记长相关 下壮大下军大夫下军佐下军将下军将军下军校尉下阶下宜都章京下官下隶下卸司下庠下总管下将军下客下班祗应下都督下卿下案下第下等司下署下濑将军大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𥡷 每日一成语:耆儒硕望 每日一词语:樱粟 每日一诗词:青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