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水上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水上警察厅相关 内都坐大官内都坐令内都知司内都幢将内柴炭库内监内监试内监殿守舍人内监殿局内秘书内秘书中散内秘书令内秘书侍御中散内秘书院内秘书院大学士内秘书院学士内乘黄令内酒坊内宰内宰司内宰相内诸侯内职内教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𤁟 每日一成语:南冠楚囚 每日一词语:宜称 每日一诗词:赠会稽张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