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水上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设厅管理。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三十日公布的《水上警察厅官制》的规定,凡濒海、沿江、滨湖、通河各地,有维持水上治安必要的,得在冲要地方设置水上警察厅,次要地方则设局;设于省会的属巡按使管辖,设于道的治所的归道尹管辖。厅长以下各员职,大体与地方警察厅相同,惟员额略少。参见“地方警察厅”。 水上警察厅相关 曲豆局曲豆局丞曲面部曲面部仓督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曳剌竹工下士竹工中士竹木务舌人先马先用先后先离闼览官先锋使司先锋都统所先登校尉迁迁官廷廷平廷史廷议廷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𧜚 每日一成语:遭际时会 每日一词语:泫歎 每日一诗词:奉和赵大本教授何处春深好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