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地方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各设警察署。置厅长一人,其下有秘书、勤务督察长、科长、消防督察长,警察署长、科员、警察署员、译员、警察、医士、技士等。 地方警察厅相关 司玄下士司玄大夫司玄中士司市司市下大夫司驭少卿司驭中大夫司驭正卿司驭寺司民司皮下大夫司刑司刑大夫司刑太常伯司刑少卿司刑少常伯司刑寺司刑员外郎司刑卿司寺下大夫司场司吏司戎司戎大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𨣘 每日一成语:以言取人 每日一词语:入境问俗 每日一诗词:都堂试贡士日庆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