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地方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并就管辖区域内分为若干区,各设警察署。置厅长一人,其下有秘书、勤务督察长、科长、消防督察长,警察署长、科员、警察署员、译员、警察、医士、技士等。 地方警察厅相关 云骑将军云骑尉云旗将军云韶大夫云韶府云需总管府云麾使云麾将军元士元子元丰库元丰改制元帅元司马元司空元兴营缮都司元妃元佐元凯元宝总库元侯元祐库元候元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𤖯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觥使 每日一诗词:靖通庵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