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地政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的土地行政,原属内政部土地司和地价申报处的职掌,执行《土地法》及其他土地法令。后成立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直隶于行政院。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成立地政署,掌理全国土地行政事务,署内分设总务、地籍、地价、地权四处。设署长、副署长各一人,处长四人,参事一至三人,秘书二至四人,科长、科员、技正、技士、技佐等各若干人,视察三至五人,估计专员四至六人,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于必要时并得聘用专门人员。 地政署相关 红单红带子红旗科约禄级级纪抵销纪和大夫纪事司纪录纪候郎纪善纪善所丞丞仪丞杂丞直丞郎丞参丞相丞相少史丞相长史丞相史丞相司直丞相征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䪸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以筦窺天 每日一诗词:倚楼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