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通商大臣 官名,清置。初置五口通商大臣,驻上海、办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又置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办理登州、牛庄、天津三口通商事务。后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参看《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督办税务大臣》、《中国近代史·南京条约、天津条约》。 通商大臣相关 九品制班品法九命制外命官等合班未常参官行首谷石禄制田帛禄制田禄俸料制禄粟俸料仗身庶仆邑士士力执衣门夫俸钱禄物制钱帛禄粟制俸钱禄粟制俸钞折色制俸银禄米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䀍 每日一成语:暮云春树 每日一词语:热水瓶 每日一诗词: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