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清末办理外交和洋务机构。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恭亲王奕訢等人订立《北京条约》后,于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准正式设立。其官员分大臣、章京两级。规定由亲郡王总领,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简派,统称总署大臣。大臣常设七、八人,多时达十余人。章京由各部院司员中挑选委任,初满汉各八人,后来逐渐增加。内部分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以及司务厅和清档房等。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等。职责主管外交通商、选派驻外使臣、派遣留学生、为南、北洋大臣备顾问代达事项。职权不断扩大,涉外的各关税务、保护民教、边防疆界、南北海防、铁路电讯、厂矿、学校、训练新军、以及庆典、礼宾、有关官吏的人事行政和考试等事务, 包括了整个“洋务”。与各省督抚有事务往来而无直接指挥之权,各省督抚也不对其直接负责。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清政府重视总理衙门,在其存在的四十年间,例由亲王总领,恭亲王奕訢两次任职长达二十八年之久(1861—1884,1894—1898),庆亲王奕劻任职十二年(1884—1894,1898—1900),直到改为外务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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