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十善法相关 署飒可汗置沟娄置顿官罨疗罨古只蜀人蜀王蜀布蜀山氏蜀李书蜀河卫蜀身毒道盟长盟旗制度照烈照票遣屯遣返流民之争错米错那门巴语锡良锡林锡珍锡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䇓 每日一成语:根深固本 每日一词语:衬句 每日一诗词:清平乐